律师接到了她打来的电话,声音惶恐,再无往日嚣张。

“我……我就是气不过,说说而已……我没想真的怎么样……秦枝雨她怎么能告我?都是一家人啊!这要是留了案底,我和我孩子以后可怎么办啊……”她在电话那头语无伦次,甚至带了哭腔。

律师按我的意思,平静地转达:“我的当事人说了,不想听任何解释。法庭上见。另外,如果在此期间,你再有任何骚扰、诽谤我当事人的行为,我们将立即报警,并作为加重情节向法庭提交。”

那通电话后,世界清静了。

大嫂没再出现在我公司,那些流言蜚语,也像退潮一样,渐渐平息。

或许是她真的怕了,或许是大伯哥觉得丢人制止了她。

我没有撤诉。最终,法院判决下来,认定她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,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本地一家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,并向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。

报纸很小,道歉声明更小,不仔细看几乎找不到。

但我收到了那笔赔偿金,也收到了她托大伯哥转交的、字迹歪扭的道歉信。

我看都没看,连同那份报纸公告一起,扔进了碎纸机。

有些伤害,不是一句“对不起”就能抹去的。

有些教训,必须付出代价才记得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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